发布时间:2024-05-27 17:49:26 - 更新时间:2024年06月29日 1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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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监测系统要求 4.1 基本要求 公共场所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,监测结果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各楼层实时公告。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方案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、使用要求、温湿度特点、环境空气情况、建筑围护结构特征、能源状况等,结合国家有关安全、卫生、环保、节能等政策、方针,通过经济
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door air quality monitoring in public places
为预防和控制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,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,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分为四级,并通过分级的方式明确室内空气质量实际品质,以满足人们对环境的健康需求
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
Technical rules of 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
本标准规定了重大活动公共场所的术语和定义、材料、工程施工、验收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污染控制,不适用于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
Management code for indoor air quality control at public areas for major events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GB/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、质量控制、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。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,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
Examination methods for public places.Part 6: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ealth monitoring
GB/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空气中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-溶血性链球菌和嗜肺军团菌的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培养方法。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中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-溶血性链球菌以及嗜肺军团菌的测定,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
Examination methods for public places.Part 3:Airborne microorganism
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对象、内容、方法与程序。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
Specification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public places at frontier ports
4 监测系统要求 4.1 基本要求 公共场所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,监测结果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各楼层实时公告。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方案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、使用要求、温湿度特点、环境空气情况、建筑围护结构特征、能源状况等,结合国家有关安全、卫生、环保、节能等政策、方针,通过经济
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door air quality monitoring in public places
为预防和控制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,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,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分为四级,并通过分级的方式明确室内空气质量实际品质,以满足人们对环境的健康需求
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
Technical rules of 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
本标准规定了重大活动公共场所的术语和定义、材料、工程施工、验收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污染控制,不适用于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
Management code for indoor air quality control at public areas for major events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
GB/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、质量控制、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。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,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
Examination methods for public places.Part 6: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ealth monitoring
GB/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空气中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-溶血性链球菌和嗜肺军团菌的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培养方法。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中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-溶血性链球菌以及嗜肺军团菌的测定,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
Examination methods for public places.Part 3:Airborne microorganism
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对象、内容、方法与程序。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
Specification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public places at frontier por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