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05-27 17:49:26 - 更新时间:2024年06月29日 1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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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规范,明确了教室照明的验收流程、质量指标、安装要求
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的术语和定义、照明质量要求、灯具安装、照明装置的维护及检测与试验。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及其质量评价,包括普通教室、艺术类教学教室、活动室、试验室、办公室、会议室、卫生保健室等场所,以及学校或教室的新建、改建
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(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)及幼儿园学校教室光环境照明质量指标要求,包括教室照明维持平均照度、照度均匀度、统一眩光值、频闪、光源色温与显色性、安装高度和照明功率密度的照明质量指标,以及使用的灯具、光源与电气的技术要求与规范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现有教室光环境改善的普通教室
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管理规范,提出了教室照明验收管理的验收流程、性能指标、设计要求、安装要求
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不舒适眩光评价指标 统一眩光值的计算 测试示意图 统一眩光值的测量位置 统一眩光值的限值 附录A(资料性附录)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测量报告模板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室空间(以下简称“灯具”)不舒适眩光
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教室照明灯具技术要求、教室照明的质量要求及其试验方法、照明控制系统要求、灯具安装要求、照明装置的运行和维护要求
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ing design of classroom in primary & secondary school
5.5 眩光 教室照明的各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应不大于16,书写板灯具宜采用防眩装置,避免直射教师眼睛引起眩光。教室照明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少眩光: a) 教室应设窗帘以防止直接眩光; b) 书写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光泽的材料制成,以防止反射眩光。 5.7.3 显色指数 一般显色指数Ra应
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、幼儿园校园保安员要求、设备配备和使用要求、服务管理要求、门卫服务、巡逻服务、技术防范服务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、幼儿园(含打工子弟学校、补习班、少年活动中心)等未成年人集中学习、活动、住宿场所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
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三格式户厕的建设与管理.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厕所的建设管理,其他学校厕所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执行
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
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规范,明确了教室照明的验收流程、质量指标、安装要求
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的术语和定义、照明质量要求、灯具安装、照明装置的维护及检测与试验。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及其质量评价,包括普通教室、艺术类教学教室、活动室、试验室、办公室、会议室、卫生保健室等场所,以及学校或教室的新建、改建
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(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)及幼儿园学校教室光环境照明质量指标要求,包括教室照明维持平均照度、照度均匀度、统一眩光值、频闪、光源色温与显色性、安装高度和照明功率密度的照明质量指标,以及使用的灯具、光源与电气的技术要求与规范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现有教室光环境改善的普通教室
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管理规范,提出了教室照明验收管理的验收流程、性能指标、设计要求、安装要求
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不舒适眩光评价指标 统一眩光值的计算 测试示意图 统一眩光值的测量位置 统一眩光值的限值 附录A(资料性附录)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测量报告模板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室空间(以下简称“灯具”)不舒适眩光
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教室照明灯具技术要求、教室照明的质量要求及其试验方法、照明控制系统要求、灯具安装要求、照明装置的运行和维护要求
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ing design of classroom in primary & secondary school
5.5 眩光 教室照明的各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应不大于16,书写板灯具宜采用防眩装置,避免直射教师眼睛引起眩光。教室照明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少眩光: a) 教室应设窗帘以防止直接眩光; b) 书写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光泽的材料制成,以防止反射眩光。 5.7.3 显色指数 一般显色指数Ra应
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、幼儿园校园保安员要求、设备配备和使用要求、服务管理要求、门卫服务、巡逻服务、技术防范服务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、幼儿园(含打工子弟学校、补习班、少年活动中心)等未成年人集中学习、活动、住宿场所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
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三格式户厕的建设与管理.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厕所的建设管理,其他学校厕所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执行
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