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EU) No 2021-0644 就氟唑菌酰胺、恶霉灵、苯嗪草酮、氟唑菌苯胺和螺虫乙酯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,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(EC) No 396/2005 的附件II和III
(EU) No 2017-171 就氯氨吡啶酸、嘧菌酯、溴氰虫酰胺、环氟菌胺、环丙唑醇、乙霉威、二硫代氨基甲酸酯、精吡氟禾草灵、氟吡菌酰胺、吡氟氯禾灵、isofetamid、甲霜灵、 调环酸、喔草酯、嘧霉胺、深绿木霉菌株SC1、苯酰菌胺、联苯菊酯、草长灭、吲哚酮草酯、丁苯吗啉和氟胺磺隆在部分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,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(EC) No 396/2005 的附件II 和III
DB 22/T 1975.14-2014 农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4部分:精甲•噁霉灵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
本标准规定了精甲·噁霉灵在人参上的使用总则和技术要求(剂型及含量、防治对象、有效成分用药量、施药方法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、安全间隔期、使用时期和残留限量)。本部分适用于人参苗期立枯病和锈腐病的防治。
DB22/T 1975.14-2014 农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4部分 精甲 噁霉灵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