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05-27 17:49:26 - 更新时间:2024年06月29日 1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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铬(六价)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(B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三篇第二章第八条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-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(HJT 28-1999)
硫酸雾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(B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五篇第四章第四条(一)
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(HJ 548-2016)、氯化氢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(A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三条(一)、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(HJT 27-1999)
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(B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一条(二)、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(B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五篇第四章第十条(三)
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(HJT 67-2001)、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(HJ 955-2018)
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(HJ 1077-2019)
固定污染源排气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(HJT 30-1999)、氯气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(A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二条
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(HJ 604-2017)、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(HJ 38-2017)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(HJT 45-1999)
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(HJ 504-2009)及修改单
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HJ 685-2014)、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GBT 15264-1994)及修改单、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HJ 539-2015)及修改单、铅及其化合物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B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五篇第三章第六条(二)
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(HJ 540-2016)、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、硒、铋、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(HJ 1133-2020)
铜、锌、镉、铬、锰及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B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三篇第二章第十二条
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(HJ 973-2018)
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(HJT 398-2007)
固定污染源排气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(GBT 16157-1996)及修改单、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(HJT 397-2007)
锅炉烟尘测试方法(GB 5468-1991)、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(HJT 397-2007)、固定污染源排气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(GBT 16157-1996)及修改单
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(HJ 836-2017)
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(GBT 15432-1995)及修改单
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(HJ 693-2014)、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(HJ 479-2009)及修改单、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(HJT 43-1999)
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(GBT 15516-1995)
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(HJ 533-2009)
环境空气 PM10和PM2.5的测定 重量法(HJ 618-2011)及修改单
环境空气PM10和PM2.5的测定重量法(HJ 618-2011)及修改单、环境空气 颗粒物(PM2.5)手工监测方法(重量法)技术规范(HJ 656-2013)及修改单
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(HJ 482-2009)及修改单、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(HJ 57-2017)、二氧化硫 甲醛缓冲溶液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(B)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增补版)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第五篇第四章第一条(五)、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(HJT 56-2000)